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来自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机关雇员或文官。
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雇员,不仅包括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来自,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来自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角为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来自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任相小欢低志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