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4年4月,万里、习仲勋等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另一份“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圈阅。
2、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处并报,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和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建议由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颁布。
3、1985年1月,时任总理在全国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常委会也通过了这一议案。1985年9月10日,成了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至今已经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