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校园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礼貌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职责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