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规定:
1、项目总监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结合各工程具体情况,在确保监理优质完成的前提下,自行安排项目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项目管理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一周出勤计划:
6、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7、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8、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9、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考勤抽查点:
10、抽查点:考勤表、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监理;
11、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监理日志抽查:
12、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13、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14、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晨会签到表抽查:
15、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16、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17、晨会签到表月底报项目管理部。
监理资料抽查:
18、项目管理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19、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20、监理函件;
21、监理工程师通知;
22、会议纪要;
23、其它资料。
迟到、早退、旷工:
24、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5、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26、旷工:
1)、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2)、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3)、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4)、未向项目管理部按时销假;
5)、未向项目管理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6)、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