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八级以上军残证的残疾军人创办企业,除了个人所得税可享50%的个调税退还,他们所服务的单位在雇佣持证残疾人比例达到1.6%时,可免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年度工资总额的1.6%。
2.当残疾军人和持证残疾人占总人数超过36%时,除上述优惠外,单位经福利企业认定,还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更多有军残证的人员参与到创业和就业中。
除了税收优惠,残疾人员还享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福利工厂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暂免或减半,以及在登记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具体减免。在法律援助方面,残疾人有权利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此外,事业单位有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互联网也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高考方面,残疾学生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有专门的规定为他们提供便利。
总的来说,通过这些措施,旨在保障残疾军人和持证残疾人的权益,为他们创造更公平、包容的创业和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