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一样。法律效应和法律效力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的作用力;2、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法律效益是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法律效应和法律效力在合同里的区别:1、除了无效和有效的合同外,还有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其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一、口头合同不成立原因有哪些呢口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包括如下:1、当事人没有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2、承诺不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二、合同要约生效时间有哪些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要约以对话的方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采用的是数据电文形式,则自到达相对人指定的系统或者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三、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我国对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录用通知书一般被视为承诺,有些人被视为要约,但无论是作为承诺还是要约,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对话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的有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