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上和上面的情况有些许不同。除了上面根据孩子的年龄判决孩子归谁外,在这种情形下,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一、儿女争夺女方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1、如果离婚时子女年龄不到2周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倾向于判给女方;2、如果离婚时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是不能再生育、生育几率小的,在判决抚养权时优先考虑女方;3、子女随女方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更大;4、再婚家庭争夺抚养权的,如果男方还有其他子女的,女方只有该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几率更大;5、在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例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差距等,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6、双方均无明显过错,且条件相当的,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更好,且照料孩子的时间更充裕的,更有利于女方获得抚养权;7、双方抚养条件相当,如果子女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愿意并有这个能力的帮助照顾孩子的,女方更容易获得抚养权;8、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吸毒,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二、解除同居关系要怎么办理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自行协商分开;处理不好的直接走诉讼的程序解决;为处理好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确定属于以上哪类的同居关系后,将根据以下处理确定解除同居关系: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并起诉到,可以审理判决的。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并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三、认定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是针对婚姻中出现的第三方的一种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选择与之进行结婚,那么也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3、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重婚罪应当依据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那么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
第3种观点: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6、对方有不良嗜好、、酗酒、吸毒等恶习;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