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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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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上大学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绝不强制。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的办法: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不用迁了。上大学迁不迁户口完全是出自自己的意愿。把户口迁去学校有一个好处,就是很多手续不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户口打回原籍。办理流程:由户口办理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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