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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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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置房一般都没有房产证,不允许买卖和过户。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正规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上市交易过户他人。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置房无房产证不可以交易,安置房需要住满五年以上,并且需要拥有房产证放可进行买卖交易,根据地方不同,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若安置房没有产权证进行交易,即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是通过判决离婚的,办理产权证时,只需要女方持判决书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将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即可,男方不需要到场; 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办理产权证时,就需要离婚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将产权证办到女方名下,也就是需要离婚夫妻双方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进行证明:虽然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明,但也是财产。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套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权属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一、拆迁房离婚怎么分割对于拆迁房在离婚时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始终归一方所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判决。至于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标准如下:一、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房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房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过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补偿的,则被拆迁方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也有权要求分割属于他的部分,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安置房。二、离婚个人财产分配吗离婚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不分配,但是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对其个人财产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在此情况下,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判决。三、婚前财产离婚如何怎么分婚前财产离婚是不予分割的,仍是夫妻一方对其享有所有权。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但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那么婚前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判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程序是:1、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虽然是没有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但也是财产。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①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套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改变,其权属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②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般由一方占有、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也可以把安置房卖掉,双方分割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一、婚后买的房产一定属于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二、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补偿款性质具体分析。1、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被拆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补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补偿安置房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1种观点: 虽然是没有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但也是财产。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①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套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改变,其权属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②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般由一方占有、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也可以把安置房卖掉,双方分割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一、婚后买的房产一定属于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二、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折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补偿款性质具体分析。1、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被拆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补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补偿安置房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是通过判决离婚的,办理产权证时,只需要女方持判决书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将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即可,男方不需要到场; 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办理产权证时,就需要离婚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将产权证办到女方名下,也就是需要离婚夫妻双方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一、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分配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后的分配:1、没有房产证说明当事人还没获得完整房屋产权,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提前写明房子所有权人,并在房产证办好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要求分割。但原则上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所以夫妻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向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1、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套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改变,其权属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2、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般由一方占有、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也可以把安置房卖掉,双方分割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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