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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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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学生转户口需要以下手续: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2、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户口迁移是2003年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根据现在的规定,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入学之初将自己的户口由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户口迁移是自愿的,学生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可通过个人申请,户口进入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如果不落户人才市场,户口则会被打回原籍。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点击下载],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5、领取联系函,在市中心办理上户手续。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7、在原户籍所在地中心办理上户手续。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被学校录取后,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也可以将户口保留在原籍,迁与不迁看个人意愿,没有强制要求。如果需要将户口迁至学校,那么需要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再携带迁移证去学校报到,报到时将迁移证交给学籍科,这样户口便可以迁至学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来户口是农业户口的,那么在将户口迁至学校后,则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且学校的户口为非农业集体户,全校的学生都在此集体户上,集体户无法打印户口本。至于上大学迁不迁户口,还是要慎重考虑的,毕竟现在户口迁移的程序比较麻烦,迁移后也会有很多影响。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1994年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是我国现行的发放和管理户口迁移证的主要依据。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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