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学入学户口规定是:学生报名时需要持有户口本,并且学生户口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才可以办理入学,另外对于学区的认定上,需要提交房产证来进行认定。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衍生问题:私立小学对户口要求吗私立小学对户口没有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支持未成年人接收义务教育的相关义务,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3种观点: 户口对孩子以后上学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孩子可以跟随父母落集体户口,但公办小学入学依然是拥有个人户口孩子根据学区划分优先入学,其余类型户口学生再入学或由区教育局进行分配。所以集体户口的孩子不一定能进入学区内的公办小学。一、集体户口上学问题对孩子上学是有影响的父母一方是集体户孩子不能落集体户,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双方中的一方为集体户,孩子是不能够在公办小学正常入学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1.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2.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3.如果到外地的单位工作,各地城市为了方便管理外籍人口而专门设置集体户口,介于本地居民和外地人之间。4.集体户口分为三类:高考放榜后,录取的高校会要求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如果在非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5.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盖章批准办理。6.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7.一般用人单位在招聘一批大学毕业生时,需要办理集体户口一般选其中一人作为户主,其他人为同一个集体户下人员,其中首页上需要标明该户口下有哪些人,人员和户主的关系。所以集体户口首页主要体现该户口下的人员数量、户主姓名、人员和户主间的关系等重要信息,故办理需要户口薄的事务时一般需要出示户口首页。8.鉴于部分省已启动户籍改革,已不再提供集体户首页,取而代之的是更新集体户个人页格式,相较于其他地方的户籍个人页,信息更完整,载明了集体户户主姓名,以及与户主的关系,完全可以取代传统的户籍首页所载信息内容。9.如江苏、浙江等地均采用此方法,并不再提供户籍证明。而北京、山西等省份在户籍迁移、结婚、房屋贷款时,仍需要提供户籍首页。各地的不统一导致普通民众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10.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二、集体户口孩子上学原则1、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2、现在很多地区都解决集体户口孩子落户上学的问题,因此集体户口的孩子上学问题不大,虽然孩子上学没有问题,但是有时候可能无法选择好一点的学校。综上所述,集体户孩子虽然孩子上学没有问题,但是有时候可能无法选择好一点的学校,因为每个城市的不同,如果想要孩子在好一点的学校上学,最好是可以在当地有一套房子或者单位有提高该片区的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 (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3种观点: 上小学提前一年迁户口。往年小学入学,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当地区教育局的小学入学报名需要房产证。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应当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以及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挂靠户口需要满足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且应是个人落户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 (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影响,迁户口对学籍没有影响,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变更就可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籍建立的时间、依据、流程和保管主体,学籍档案的基本内容、形式和个人基本信息改动的条件。特别规定要依据身份证号建立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关于学籍注册: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的,只要孩子的户口已经迁入,拿户口本就可以报名入学,没有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