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包括户籍条件、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口条件等。其中,申请人需在成都市有本市户籍,且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额。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主要包括户籍条件、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口条件等。首先,申请人需在成都市有本市户籍,且已取得居住证。其次,家庭收入不得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也就是月收入不得超过2940元。此外,家庭人口数量也是重要的申请条件。根据规定,单身申请人最多只能有2人,夫妻申请人最多只能有3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最多只能有4人。家庭人口人数的计算当中,不包括60岁及以上老人和20岁以下未成年人。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法定劳动年龄以及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分配的公平性和长期稳定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机会获得提供的低租金、高品质的公租房。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例如购买商业房产等。除了成都公租房以外,还有哪些住房补贴可供选择? 根据国家和地方,目前有多种形式的住房补贴,比如公积金贷款、廉租房、商业贷款等,不同的补贴适用于不同的人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要求进行选择。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主要包括户籍、收入、人口等方面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机会获得提供的低租金、高品质的公租房,同时也可以了解其他的住房补贴。【法律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家庭人口应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第3种观点: 202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事处提出申请;2、初审。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收入证明①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②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③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④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第1种观点: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5、在本市没有房子。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的上述标准由区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1种观点: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5、在本市没有房子。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 医保 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3.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5.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具有成都正式城镇户口(2)申请人在成都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3)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申请成都保障房的流程如下:1. 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社区公示;3. 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 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5. 经过各部门审核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申请家庭的申购资格,并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保障房的类型:1、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价格低于市场价,但有一定的购买和转让;2、限价房:价格和面积都有,旨在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3、公租房: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通过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提供租赁住房;4、共有产权房:与购房者共同拥有产权,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房款,剩余部分由持有;5、廉租房:针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非常低,甚至接近免费。综上所述,申请成都保障房需提交资格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事处初审和社区公示后,区房产和民政部门审核租住公房和收入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产权住房并公示,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核且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资格认定通知单。【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5、在本市没有房子。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的上述标准由区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满足年龄和户籍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成都户籍。如果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成都,在就服兵役期间也视为具有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也应当具有成都户籍。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3、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成都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成都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申请人的工作情况。对于家庭申请的,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核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等。成都保障房的申请流程:1、资格审查:申请人应首先确保自己的房产符合申请条件,这通常意味着房产必须是无产权纠纷、无查封登记的信息,并且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2、获取租赁码。3、项目登记。4、选房:选房顺序会在项目选房公告中公示,申请人需要根据公告内容参与选房。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参与选房,其登记可能会被取消。5、签订合同。6、办理入住:申请人完成合同签订和相关手续后,便可以正式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综上所述,成都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涉及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和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方面,申请人需满足这些条件并通过审核程序方有可能获得保障房。【法律依据】:《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收入标准和住房条件,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3种观点: 成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年满30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核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家庭等。申请家庭必须以家庭名义申请,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且具有本市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也有相应的条件。家庭成员或个人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法律分析一、在满足收入条件的同时,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核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2.具有核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0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3.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核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核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0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5.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核心城区工作,主申请人连续在核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小区网论坛)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二、成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7、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8、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9、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结语申请成都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多样,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年龄、收入、资产等方面要求。其中,家庭需满足人口条件、户籍要求以及收入、资产等。申请人也需符合家庭成员关系、本市户口满3年等条件。同时,无自有住房、住房面积要求以及连续两年收入和财产限额等也是申请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申请成都保障性住房需满足多项条件,确保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5、在本市没有房子。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满足年龄和户籍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成都户籍。如果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成都,在就服兵役期间也视为具有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也应当具有成都户籍。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3、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成都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成都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申请人的工作情况。对于家庭申请的,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核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等。成都保障房的申请流程:1、资格审查:申请人应首先确保自己的房产符合申请条件,这通常意味着房产必须是无产权纠纷、无查封登记的信息,并且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2、获取租赁码。3、项目登记。4、选房:选房顺序会在项目选房公告中公示,申请人需要根据公告内容参与选房。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参与选房,其登记可能会被取消。5、签订合同。6、办理入住:申请人完成合同签订和相关手续后,便可以正式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综上所述,成都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涉及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和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方面,申请人需满足这些条件并通过审核程序方有可能获得保障房。【法律依据】:《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收入标准和住房条件,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