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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如何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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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取公积金和辞职没有关系,也没有时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离职后公积金的处理办法具体按照以下办理: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一、单位能冻结公积金吗单位不能冻结公积金,但是员工被辞退后,用人单位可以在离职后30日内封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冻结是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离职过后,如果原单位确定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单位经办人员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如果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可与单位经办人员联系,了解具体办理进度。二、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一)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二)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四)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因为离职提取的话,必要要离职满2年才可以提取,除非通过买房、贷款等方式提权,否则可以转到新单位,而且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者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管理的规定》(二)职工调出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其程序如下:1、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2、受委托银行应依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账户内进行管理。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4、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暂存部暂存期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新《条例》的规定,代职工原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履行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提取、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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