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情况开具婚姻情况证明,属于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以扬州市为例,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下同):,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法律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下同):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第3种观点: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2.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4.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几年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即每次的租赁期限最长按20年计算。手机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二)契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情况开具婚姻情况证明,属于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以扬州市为例,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下同):,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法律依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下同):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第3种观点: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2.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4.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几年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即每次的租赁期限最长按20年计算。手机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二)契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