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持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2、公房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协议。3、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它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4、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5、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另一方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有房交易的原则: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原则;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原则;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