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因为,房子还没有接受,应当由房产商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二)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对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这个问题,应该“另案处理”,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要时也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验收的房屋依法不能交付,也不能入住,无需交物业费,如开发商延期交付,可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1种观点: 物业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某一个或某几个业主没入住,物业及其周边环境仍然需要被维护、以保证物业能够整体运行,这种公共性服务成本并不会减少。业主以未实际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若业主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视为房产的准业主,应按物业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因为,房子还没有接受,应当由房产商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二)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对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这个问题,应该“另案处理”,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要时也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验收的房屋依法不能交付,也不能入住,无需交物业费,如开发商延期交付,可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因为,房子还没有接受,应当由房产商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二)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时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对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这个问题,应该“另案处理”,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要时也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没收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具体交多少,就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确定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没收房就要交物业费没有法律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业主并未收房时,物业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并不由业主缴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