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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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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国家2018年物业新规修改了以下内容:1、对第二十四条作出修改,删去原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的规定。2、原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删除,并增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3、原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删除;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物业服务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如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3种观点: 物业法2023年有新规定,以下列举:1、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2、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3、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4、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5、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示服务项目、标准、质量、收费标准等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内容。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如下: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综上所述,物业三级服务标准为要设立的物业管理处,每天可以及时地接待业主并提供相关的一些服务。另外,业主有报修的话,也需要及时的处理和完成,对于业主的投诉问题,物业也需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和处理,并提供三种以上有偿服务和两种以上便民服务,虽然说服务相对而言差了一些,但是也依然是不错的物业服务标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物业服务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如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3种费用不需交纳第一,不用交纳物业私收费用。有些物业公司为了利益,巧立名目收取“装修管理费”、“垃圾转运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等。这些物业自行收取的项目是不允许的。如果物业强行收取,业主除了不需要交钱以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第二,不用缴纳物业方违反合同规定产生的费用。物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需完全按照签订的合同实行,若物业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不交费且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如果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不符,物业要按照实际情况对业主减、免公共服务费用,而该费用则应该由开发商补偿。第三,不用缴纳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许多期房在购房合同上会明确写出交房日期,有时候,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情况。可有些楼盘的物业费却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就开始收取,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2、业主享有3大新权益权益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对于那些受到大量投诉的物业,业主有权将其更换。新规中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中,超过半数业主投票同意后,就可以进行物业公司的更换,同时业主也有权利选择新的物业公司。不过前提是,业主大会出席业主必须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投票结果无效。权益二:业主有权享有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对于小区中的共有部分的收益,例如占用小区道路、绿化停车位的收益,小区电梯广告、楼道广告的收益,小区内公共泳池、球场等对外收费的收益等等。这些收益在扣除一定成本后,需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权益三:业主对物业费使用明细有知情权。根据新规规定,对于物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需向业主公示;服务项目、维修资金、履行情况等也需定期向业主公布。对于业主享有权利的收益部分也需向业主业大会报告。也就是说,物业费用的一切明细必须公开,让业主知道自己的物业费花在哪、怎么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1种观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物业规定内容为?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综上所述物业管理规定已非常明确,详细,条目清晰,有相对应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执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事处、乡镇、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表等五至九人单数组成。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2种观点: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用房的规定如下:(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二、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调解,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两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十零点二的比例配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物业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由业主委员督促限期交纳后仍然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2种观点: 物业法2021新规制定了为房屋所有者服务、维护物业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小区公共财产安全等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标准。一、物业法2021新规1、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有选择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4、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新《民法典》生效后,这些费用无需再支付:1、 如果交房逾期的,将不用缴纳逾期期间产生的物业费。 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新规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这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2、天然气的开口费,可以不缴纳。 3、配套设施不达标的,可以减免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在设施齐全后才能支付物业费。4、房地产公司自行规定的附加费用。 业主朋友们交费时,除了房地产合同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其他费用都不需要交费。因此,从2021年开始,房地产的服务质量将明显提高。 这对买家来说一定是个好消息。 以前我很羡慕房地产公司给业主钱,但现在新规定实施后大家都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 2021年实施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使用房屋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生效后这些费用不用再交:1、 如果交房逾期的,将不用缴纳逾期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新规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这期间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2、 天然气开口费,可以不用缴纳。天然气开口费等相关费用,是属于城市基本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拿地的时候其实已经缴纳过了,已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再交就属于重复缴纳,所以业主们不用再次缴纳这项费用。3、 配套设施不达标,可减免物业费。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往往会进行夸大宣传,以此来吸引购房者,“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业主在交房后会发现,其配套设施并没有像开发商所承诺的那样,而且也没有达到房产合同上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 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可以等到设施齐全达标之后再交物业费。4、 物业公司自行规定的附加费用。其实小区物业本事服务业主的,但现如今却变成管理业主的。有时候甚至会私自规定一些收费项目,要求业主缴纳,比如垃圾清运费、砸墙费、公共损耗费等等。业主朋友们缴费时一定要看清楚,凡物业合同中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都不需要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公司要定期将服务的事项、物业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物业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物业服务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如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主大会规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物业服务的运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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