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二手房交易税费承担1、营业税:税率是5.55%,由卖方缴纳。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3、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4、契税:基准税率为3%,优惠税率为1%~1.5%,由买方缴纳。5、测绘费: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对房屋进行测绘,通常是1.36元/平米,总额为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买方支付。6、交易手续费:住宅是6元/平米,非住宅是10元/平米。买方支付。7、登记费:也称为工本费,一般为80元,如果是共有权证,那就为20元,买方支付。二、西安二手房交易的流程1、买卖双方经中介撮合达成交易意向对于买卖双方:要选择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的中介机构,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2、产权调查产权调查也就是业内所说的查册,即查证房地产的权属状况。通过查册,你可以获取房地产的权属人、面积、结构、有否违章、有否被抵押、有否被查封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3、签合同交定金4、评估除了找银行评估,其实买卖双方也可以直接在签完中介合同后,去寻找按揭公司。然后按揭公司会安排人过来评估,评估出来了之后做按揭。5、卖家赎契、涂销和递件赎契是业主方的责任,针对业主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6、签署申请贷款合同、办理按揭7、付首期及资金托管8、交房交房一般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最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三、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哪些风险1、买方买房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2、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3、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须注意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且不可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过户需要的程序如下: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安房产过户在西安的房产局办理,带好资料就可以去办理的。房产过户需要带的证件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测绘图纸(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查档证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公司或中介提供)。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知识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