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场所各县、区管理部中心。(二)办理要件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积金 账户里的一大笔钱很多人都在琢磨着如何物尽其用, 买房 的职工如何使用?暂时不买房的又该如何提取?本文都会有答案。 1、购房提取 所谓 住房公积金 ,顾名思义,购房提取是最为常见且便捷的方式。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 户籍 。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 济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审批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本市 商品房 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 不动产登记 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 契税 完税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 收据 》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房改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 拆迁 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 房屋拆迁 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四)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办理。 2、销户提取 出国定居、非本市 户口 离职、 户口迁移 等情况。 提取条件: 出国(境)定居的、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根据上述条件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销户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移民 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 居住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 社保转移 单或 社保 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四)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 物业费 提取 提取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 委托书 》、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及时间: 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办事 大厅办理提取物业费业务在线签约,签约完成后,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5日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签约。 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预约后持预约号及提取证明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提取的方式,建议登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上都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要件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 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可提取。具体提取流程如下:1、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2、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3、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不是特殊情况,不要随意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里面的余额对贷款额度影响很大。余额不足,公积金贷款有可能办理不成功;2、提取公积要注意提取的次数,个人公积金用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出50万,夫妻分开贷款不会超出100万,且公积金用于购房只有2次机会;3、想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购房,最好放在贷款之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来决定,若提前将账户中余额提取出来,贷款额度有可能为零;4、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时间会比较长,房地产商都会建议购房者选商业贷款。购房者一定要坚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能享有更优惠的购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不了可能有以下原因: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导致到账失败;3、因个人工作变动,新旧单位个人缴存信息不一致,导致提取失败;4、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限额已达上限,导致提取失败;5、因工作单位变动、联名卡丢失等原因导致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导致到账失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物业费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的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其配偶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4、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5、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6、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金(金额提至元)。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在支付物业费后提取一次公积金。首先是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其次是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同时也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不了可能有以下原因: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导致到账失败;3、因个人工作变动,新旧单位个人缴存信息不一致,导致提取失败;4、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限额已达上限,导致提取失败;5、因工作单位变动、联名卡丢失等原因导致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导致到账失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2种观点: 缴物业费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但是人们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物业费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的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的可以提取;2、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其配偶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同一小区汽车库或汽车位);3、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房屋另有共有产权人的,任何一方只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4、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5、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6、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金(金额提至元)。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在支付物业费后提取一次公积金。首先是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其次是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的物业费,同时也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可提取。具体提取流程如下:1、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2、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3、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不是特殊情况,不要随意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里面的余额对贷款额度影响很大。余额不足,公积金贷款有可能办理不成功;2、提取公积要注意提取的次数,个人公积金用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出50万,夫妻分开贷款不会超出100万,且公积金用于购房只有2次机会;3、想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购房,最好放在贷款之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来决定,若提前将账户中余额提取出来,贷款额度有可能为零;4、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时间会比较长,房地产商都会建议购房者选商业贷款。购房者一定要坚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能享有更优惠的购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场所各县、区管理部中心。(二)办理要件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缴物业费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但是人们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要件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 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不了可能有以下原因: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导致到账失败;3、因个人工作变动,新旧单位个人缴存信息不一致,导致提取失败;4、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限额已达上限,导致提取失败;5、因工作单位变动、联名卡丢失等原因导致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导致到账失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场所各县、区管理部中心。(二)办理要件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要件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6. 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可提取。具体提取流程如下:1、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2、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3、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不是特殊情况,不要随意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里面的余额对贷款额度影响很大。余额不足,公积金贷款有可能办理不成功;2、提取公积要注意提取的次数,个人公积金用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出50万,夫妻分开贷款不会超出100万,且公积金用于购房只有2次机会;3、想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购房,最好放在贷款之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来决定,若提前将账户中余额提取出来,贷款额度有可能为零;4、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时间会比较长,房地产商都会建议购房者选商业贷款。购房者一定要坚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能享有更优惠的购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不了可能有以下原因: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导致到账失败;3、因个人工作变动,新旧单位个人缴存信息不一致,导致提取失败;4、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限额已达上限,导致提取失败;5、因工作单位变动、联名卡丢失等原因导致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导致到账失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