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逮捕需要批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要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则由机关执行。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的情形的,应当予以逮捕。但是逮捕必须要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但最后都由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3种观点: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人民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如果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为了更好的审理案件同时也是会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机关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时是可以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在逮捕时也是会有检察机关在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说认为证据不充分也是会由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