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疾控中心成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不会撤销编制。目前还是保留编制,以后国家会不会再改,等国家,至少目前的情况,编制是有,但国家有意向要准备改事业的社保,搞年金制度疾控中心有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事业单位在编:凡是通过事业编制考试(笔试和面试)即可成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就是已经纳入了该单位的人事编制,就是正式员工。2、业单位不在编:事业单位不在编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二)福利不同:1、事业单位在编:有编制的话你的待遇是有保证的,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完全享受用机构的福利(包括节日慰问、年货、旅游等)。2、事业单位不在编: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比在编人员差一点,只能享受事业单位的部分福利。(三)晋升途径不同:1、事业单位在编:有编制的话属于正式员工,根据工龄、能力(社会背景)可以考职称,也可以有其它升职的途径。2、事业单位不在编:没有编制的话你干几年都是普通科员,原则上不在事业单位晋升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3种观点: 监督疾控合并后人员可能面临以下情况:1、被保留:在合并后的组织架构中,该科室的一些职位和人员被保留,可以继续担任原职位或者新职位。2. 转岗调动:在合并后的组织架构中,该科室的一些职位被调整或者取消,可能需要转岗到其他岗位或者调往其他部门。3. 优化编制:在合并后的组织架构中,可能会发生编制优化,职位和人员数量会减少,需要进行人员安置或者裁员等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相关人员主动与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安置和规定,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和劳动保障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卫生监督与疾控虫心合并目标: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并,减少几余人员和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协同配合:整合两个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对公众健康问题的应对能力。3、提供综合服务:建立一个集医疗监管、传染病预防控制、流行病学调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卫生监督与疾控中心合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优势和劣势需要详细分析。优势:1. 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合并后,可以将相关部门的技术、设备和经验充分整合,在疾病预防和控制方面更加高效和专业。2. 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的工作有一定的重叠,如果合并可以减少无效的行政开支和信息交互成本。3. 更加便于卫生信息共享。卫生监督在业务中收集的大量数据,可以与疾控中心合并,实现在疫情预测、卫生预警等方面的更加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劣势:1. 对现有机构的影响。合并可能涉及原有的机构调整和人员安置等问题,需要耗费一段时间和代价。2. 存在卫生和疾病控制之间的冲突。有些情况下,卫生监督部门的对某些企业和商品等预防控制措施可能会与疾控中心的某些疫病预防工作发生冲突。3. 风险的损失和分散。合并后,可能对卫生监控和疾病控制某个领域。综上所述:卫生监督与疾控中心是两个在卫生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管和评估医疗机构、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而疾控中心则负责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将两个机构合并成一个统一的机构成为必然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条各级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