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委查岗时人不在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一般应限定在3日以内作出说明。如果,被调查人拒不讲清其问题,可以从其开始谈违纪错误之日起算,如果只讲部分问题,组织发现其有新的问题,可以从发现新问题之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3种观点: 纪委不作为,可向同级或上级纪委反映、投诉,实名控告,曝光媒体,向巡视组提供线索,向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处理检举控告、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法律分析纪委不作为,可以向同级或上级纪委反映或投诉,如果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可以实名控告。可以向媒体曝光,也可以向巡视组提供线索,或者向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拓展延伸应对纪委不作为的有效措施应对纪委不作为的有效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纪委成员履职尽责。其次,加强纪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纪委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大对纪委的资源投入,确保其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最后,加强对纪委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的公信力和效力。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应对纪委不作为问题,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结语针对纪委不作为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提升纪委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增加资源投入,确保工作效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加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纪委不作为问题,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