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查找自己的劳动合同的方法有: 1.联系原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人员查询,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如果劳动合同在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也可以凭身份证去该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种观点: 1、依据我国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有依法向提起诉讼的权利。故此在起诉的时候需要仲裁裁决书、起诉书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2、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一、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提起诉讼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不予受理。;2.当事人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