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八)获得合法报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二)对鉴定意见负责;(三)依法回避;(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八)获得合法报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二)对鉴定意见负责;(三)依法回避;(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