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污染者应负责治理污染源、赔偿受害者损失,并承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国家对环境保护活动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分析1、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在污染造成损害时,要对受害者赔偿损失,负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和某些同排污有关的税收制,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措施。2、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活动,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拓展延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推动绿色经济的关键措施推动绿色经济的关键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鼓励绿色投资和可持续消费,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行动。应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同时,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的应用是推动绿色经济的重要途径,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转化力度。此外,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态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也是实现绿色经济的关键。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推进,可实现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创造更加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未来。结语污染者应负责治理污染源和赔偿受害者损失,排污收费和税收制度是具体措施。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活动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待,但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处罚。推动绿色经济要制定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鼓励绿色投资和可持续消费,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加大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应用是重要途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也至关重要。综合推进以上措施,实现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未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途径和工具有很多,包括财税、技术创新、价格机制、建设碳市场、强制设备改造等。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特别是党的以来,我国不断深化价格改革,为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是促进绿色发展措施的一项重大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