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六种情形下可以扣留驾驶证。新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驶证的情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饮酒后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