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怎么办?

来源:测品娱乐
第1种观点: 有业务实操者提示称,不良资产处置中需要注意的共性问题有:如不良资产的准确估值,一般通过协商定价或市场拍卖的方式;如信用增级问题,不良资产本身的信用就有问题,以此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不经过信用级别的提高,是很难卖出去的,也就缺乏价值。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应是提升资产信用等级。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超额抵押、担保、购买第三方担保等。过去我国实行性不良资产时期,主要靠信用担保增级;现阶段不良资产处置,需要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实现;如品种设计问题。不良资产要释放生产力,获得融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品种设计必须多样化,在资产整合及标准化基础上,在利率水平、利率方式及期限等方面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面对未来,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有两大发展方向,其一是从内部保全清收向承接外部不良资产进化;其二是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主动管理能力,加强机构合作。一、信托公司能否收购不良资产可以。信托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角色已经比较丰富:一是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二是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收购不良资产,作为权利人处置不良资产;三是以机构投资者身份购买其他处置主体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产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合法。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是合法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注意事项如下: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对于其他的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综上所述,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化的特定标志,公司以其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3种观点: 可以。信托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角色已经比较丰富:一是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二是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收购不良资产,作为权利人处置不良资产;三是以机构投资者身份购买其他处置主体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产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两大方向有业务实操者提示称,不良资产处置中需要注意的共性问题有:如不良资产的准确估值,一般通过协商定价或市场拍卖的方式;如信用增级问题,不良资产本身的信用就有问题,以此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不经过信用级别的提高,是很难卖出去的,也就缺乏价值。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应是提升资产信用等级。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超额抵押、担保、购买第三方担保等。过去我国实行性不良资产时期,主要靠信用担保增级;现阶段不良资产处置,需要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实现;如品种设计问题。不良资产要释放生产力,获得融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品种设计必须多样化,在资产整合及标准化基础上,在利率水平、利率方式及期限等方面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面对未来,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有两大发展方向,其一是从内部保全清收向承接外部不良资产进化;其二是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主动管理能力,加强机构合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具体情况而定: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3、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所以被委托人就是你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