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言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1、合同签订管理;2、合同履行管理;3、合同变更管理;4、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的方式: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3、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言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履行 管理、合同变更管理以及合同档案管理。 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过程,合同管理有自己的依据、工具和技术,以及交付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1、合同签订管理;2、合同履行管理;3、合同变更管理;4、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的方式: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3、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3、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4、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只要是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型以及混合型五大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第二十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与用能单位接触: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2、节能诊断: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3、改造方案设计;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3、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4、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只要是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型以及混合型五大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第二十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1种观点: 供暖协议时热力供用企业与公民签订的,由供暖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公民提供供暖服务,接受服务的公民向供暖企业支付供暖服务费用的民事法律文书。一、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中断供暖来催缴供暖费吗物业公司不可以通过中断供暖来催缴供暖费。在业主未按期缴纳供暖费时,供热单位需要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供热单位可以向起诉要求业主缴纳,而不能随意中断供暖。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以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二、买二手房违约条款怎么写?二手房购房违约条款应标明下列条件:一、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三、取暖报停逾期怎么办取暖报停逾期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今年的供暖费。然后等明年再办理暖气报停。如果用户今年不支付供暖费,明年办理报停时,除了要补交今年的供暖费,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因为各个供暖单位规定不同,所以具体情况建议到供暖单位咨询。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而订立的合同。且合同应当满足合同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每年供暖期,都会发生部分市民、单位因嫌供热单位供热不到位而拒交供热费;一些供暖企业因收不到供暖费便降低供热质量。供热企业温度不达标如何约束,居民拖欠供暖费该如何处置北京市表示,将制定出台《供热合同》。市民供暖将在北京市行政指导和约束下按市场的原则和规则去推进。第一步是推进收费制度的改革;第二步是立法,通过立法完善法规,明确新的供热主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第三步要制定合同,通过合同的关系来解决供需双方的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而订立的合同。且合同应当满足合同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工程类项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污泥处理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吗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开招标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公开招标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公开招标程序有哪些?公开招标流程具体如下: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2、招标工作启动;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4、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与用能单位接触: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2、节能诊断: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3、改造方案设计;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同能源管理失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供暖协议是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双方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每年供暖期,都会发生部分市民、单位因嫌供热单位供热不到位而拒交供热费;一些供暖企业因收不到供暖费便降低供热质量。供热企业温度不达标如何约束,居民拖欠供暖费该如何处置北京市表示,将制定出台《供热合同》。市民供暖将在北京市行政指导和约束下按市场的原则和规则去推进。第一步是推进收费制度的改革;第二步是立法,通过立法完善法规,明确新的供热主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第三步要制定合同,通过合同的关系来解决供需双方的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供暖协议时热力供用企业与公民签订的,由供暖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公民提供供暖服务,接受服务的公民向供暖企业支付供暖服务费用的民事法律文书。一、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中断供暖来催缴供暖费吗物业公司不可以通过中断供暖来催缴供暖费。在业主未按期缴纳供暖费时,供热单位需要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供热单位可以向起诉要求业主缴纳,而不能随意中断供暖。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以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二、买二手房违约条款怎么写?二手房购房违约条款应标明下列条件:一、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三、取暖报停逾期怎么办取暖报停逾期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今年的供暖费。然后等明年再办理暖气报停。如果用户今年不支付供暖费,明年办理报停时,除了要补交今年的供暖费,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因为各个供暖单位规定不同,所以具体情况建议到供暖单位咨询。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