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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税金能否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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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办理,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当事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法律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房是可以退税的,通过手机软件: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操作,按照正常流程完成注册后在首页可以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界面后就有住房租金的选项,选择好扣除年度就可以开始退税了,通过租房退税需要填写各种租房信息,全部填充完后提交即可。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办理,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当事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以下7种情况个税可申请退款: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情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情形。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情形。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形。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3种观点: 退税有房贷不可以填租房。按照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申请了房贷退税后再申请租房退税是行不通的。有房贷,同时也租房的情况并不会有什么影响,只要是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那就可以申请退税。租房退税条件如下:1、减免税、退税手续必须在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契税缴纳日期(即契税完税证或缴款书填发日期)起三年内办理;2、在出售已购公房前后一年内购买新住宅,即纳税人买房合同签订时间与卖公房合同签订时间相隔不能超过一年;3、出售公有住房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或者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或者夫妻关系。综上所述,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贷的,肯定不能填报租房扣除;在其他城市有首套房贷利息支出,而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有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同时满足房贷和租房扣除填报,纳税人可根据扣除标准二选其一。【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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