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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需要走公开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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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工程类项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污泥处理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吗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开招标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公开招标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公开招标程序有哪些?公开招标流程具体如下: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2、招标工作启动;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4、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与用能单位接触: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2、节能诊断: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3、改造方案设计;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同能源管理失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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