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最高人民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20]高检诉发第11号)(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质量标准人民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三、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第二百六十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一、司法解释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的位置。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另盖骑缝章。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3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3种观点: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最高人民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20]高检诉发第11号)(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质量标准人民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三、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第二百六十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3种观点: 一、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几回?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三、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那些需要被退回补充侦的刑事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需要按照专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机关来说,在接收退回来的刑事案件之后,就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继续侦查,且必须要限期完成侦查任务。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第1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