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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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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由电力工业的特点和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是电力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坚持这一方针,是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移和动摇。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还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速度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要十分明确安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头等大事,是带动全局的根本行任务。只有正确地处理好安全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由电力工业的特点和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是电力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坚持这一方针,是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移和动摇。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还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速度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要十分明确安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头等大事,是带动全局的根本行任务。只有正确地处理好安全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三、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 第二条 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第2种观点: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电力能源转换、传输、分配科学技术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供给国民经济能源的基础性行业,也是关系城乡人民生活的公用事业。坚持该方针是由电力工业的特点和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是电力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同时是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移和动摇。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还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速度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要十分明确安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头等大事,是带动全局的根本行任务。只有正确地处理好安全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安全工作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抓,必须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常抓不懈。全体电业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改进和提高安全技术,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三保”原则,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使电力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力生产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力生产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2种观点: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电力能源转换、传输、分配科学技术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供给国民经济能源的基础性行业,也是关系城乡人民生活的公用事业。坚持该方针是由电力工业的特点和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是电力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同时是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移和动摇。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还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速度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要十分明确安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头等大事,是带动全局的根本行任务。只有正确地处理好安全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安全工作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抓,必须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常抓不懈。全体电业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改进和提高安全技术,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的“三保”原则,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使电力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3种观点: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章,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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