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最高人民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20]高检诉发第11号)(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质量标准人民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三、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第二百六十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一、司法解释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的位置。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另盖骑缝章。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3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3种观点: 一、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最高人民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20]高检诉发第11号)(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质量标准人民对于经过补充侦查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三、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第二百六十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3种观点: 一、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几回?退卷宗补充侦查最多两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三、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几情况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那些需要被退回补充侦的刑事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需要按照专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机关来说,在接收退回来的刑事案件之后,就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继续侦查,且必须要限期完成侦查任务。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的换押证就会由人民来进行制作。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一、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退卷函29、二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第1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关于辩护律师有会见通信权,但是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要求,一般是在侦查期间行使的,之后还有阅卷的权利,但是阅卷的过程中不能够复制或者是对信件进行删改,但是也存在例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但是对于任何的司法机关,都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办案,若是退侦已经超过了两次,并且此时依旧没有收集到足够的犯罪证据,此时就不得不撤案处理,此时虽然犯罪嫌疑人应被了一段时间的人身自由的,但是也不得申请获得赔偿。一、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会撤案吗?1、对于证据不足的,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15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按照刑诉法第161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侦查1、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2、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三、补充侦查的期限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另外,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补充侦查。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会将刑事案件移交给,此时的相关职员会开始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审查的工程中,若是对于案件的证据存在疑惑的,此时是可以将已经受理的刑事案件再退回到机关,并要求其继续侦查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未提交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又提出新的线索或者证据,或者人民发现新的证据,经调查核实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排除非法证据后,犯罪嫌疑人不再符合逮捕条件但案件需要继续审查起诉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人民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应当要求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并且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人民经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 证据 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情节没有查实,犯罪构成要件欠缺,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嫌疑,或者发现机关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的程序涉嫌违法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侦一般来说是好事。因为一般只有在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退侦。那么退侦意思就是案卷退回补充侦查。另一方面,退侦意味着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给当事人争取足够的减刑或者辩护准备时间。因此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是好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但是对于任何的司法机关,都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办案,若是退侦已经超过了两次,并且此时依旧没有收集到足够的犯罪证据,此时就不得不撤案处理,此时虽然犯罪嫌疑人应被了一段时间的人身自由的,但是也不得申请获得赔偿。一、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会撤案吗?1、对于证据不足的,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15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按照刑诉法第161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侦查1、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2、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三、补充侦查的期限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另外,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补充侦查。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会将刑事案件移交给,此时的相关职员会开始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审查的工程中,若是对于案件的证据存在疑惑的,此时是可以将已经受理的刑事案件再退回到机关,并要求其继续侦查的。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未提交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又提出新的线索或者证据,或者人民发现新的证据,经调查核实认为侦查人员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排除非法证据后,犯罪嫌疑人不再符合逮捕条件但案件需要继续审查起诉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人民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应当要求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补充侦查发生阶段补充侦查发生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详见:《 刑事诉讼法 》第6,《刑诉规则》第101条)。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 犯罪嫌疑人 供述、被害人陈述、 证人 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详见:《刑诉规则》第265条)。 (2)、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详见:《刑诉规则》第266条) (3)、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详见:《刑诉规则》第267条)。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 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 延期审理 (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二)项和第166条)。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一般由人民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法律客观:一、审判阶段一共需要补充侦查几次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2、根据最高人民《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补充侦查。根据人民《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二、开庭审判阶段的步骤是怎样的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宣告开庭之前,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检,经审判长允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并同对方互相辩论;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等。(5)审判长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法定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诉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一个月。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3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和第202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移送。《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一、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1种观点: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那么,在补充侦查期间律师能否阅卷呢有人认为,补充侦查也是侦查,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开展,律师同样不能阅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案件补充侦查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其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为了满足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需要,即使退回补充侦查由机关具体实施,也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不具有终结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因此,补充侦查仅是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而存在的一个诉讼环节。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检察机关开始着手指控犯罪,控辩双方之间的实质性对抗正式形成。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这种对抗状态并不会消除。如果此时律师不能阅卷,那么律师阅卷就会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滥用补充侦查来阻挠律师阅卷,这显然有违控辩平衡原则。综上,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应当享有阅卷的权利,可以直接到卷宗材料所在的司法机关阅卷。不过,阅卷范围要有所,即仅能查阅补充侦查前的卷宗材料,正在调取的证据材料待补充侦查结束后才能查阅,这也是基于控辩平衡原则对辩方诉讼权利的约束。一、退侦是多长时间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不是退卷让补充侦查的,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提出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可以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依据《刑诉法》第175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由检察机关作出,虽然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在实施侦查行为,但是其所要完成的是审查起诉的任务。这与案件之前所处的侦查阶段不同,突出表现在作为侦查主体的机关已经不具有终结该环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权力。所以,退回补充侦查更应当被看作是审查起诉的一个环节,依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存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仍然是审查起诉阶段,而不是侦查阶段。那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然享有阅卷的权利。一、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的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表明机关已经完成对证据的收集,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审查,此时控辩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对抗。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之间的这种对抗状态并没有改变。如果不赋予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阅卷的权利,那么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可能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将有违控辩平衡。因为根据控辩平衡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应当对等,以保证辩方有相应的防御能力来对抗控方的指控。因此,明确辩护律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享有阅卷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程序意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5、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5、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卷宗封面、卷内目录、立案、管辖文书、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强制措施文书。法律依据:《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第二条 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为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 5.起诉意见书 6.扣押清单 7.查封/解除查封清单 8.准许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市县决定书 9.准予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决定书 10.不准予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决定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卷内材料(一)受理案件文书1、受案登记表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二)处罚(理)决定文书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5、行政处罚决定书6、收缴/追缴决定书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10、限期戒毒通知书11、 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12、不予处罚决定书13、 治安案件调解书14、 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15、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法律依据:《呼玛县案件卷宗管理规定》 第三条 案件卷宗由办案部门负责收集材料、资料,整理形成卷宗,定期向本级档案工作机构归档,由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前的执法办案材料、资料由办案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分阶段保管、集中保管,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受案文书材料:4.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5.移送案件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刑事案件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5、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6、辩护律师意见;7、卷宗封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