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海外利益安全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的任务。
第3种观点: 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基本特征包括:1.主体性或利己性。资源安全的主体是很重要的因素,资源安全是利己主义的概念,有资源为我所有和所用的含义。为此应树立世界资源为我所用的观念,并立足于世界资源供需关系研究和解决中国的资源安全问题。2.目的性或针对性。资源安全问题研究和管理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目的就是要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领域,不安全方面和不安全地区,并进行调适和干预。3.动态性。资源安全问题与资源稀缺问题一样,是一个永恒的主体,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资源安全领域都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4.层次性。资源安全有大小之分,于是产生了国家资源安全和区域资源安全,群体资源安全和个体资源安全等衍生概念。5.互动性或相关性。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环境安全食物安全及经济安全有互动性或相关性,亦即其他安全状态的改进有助于资源安全状况的改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