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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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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包括直接向控诉、申请撤回自诉或和解(但不适用于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并享有举证权和辩论权。

法律分析

1、有权直接向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据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应当受到;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利的保障与

刑事自诉利的保障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受到的。保障方面,刑事自诉人有权提起刑事诉讼,行使起诉权,参与庭审过程,提供证据,发表意见等。同时,法律也对刑事自诉人的权利进行了保护,确保其在诉讼中的公正和平等。然而,刑事自诉利也受到一定的,例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证据充分等要求。此外,也会对刑事自诉人的权利进行适度,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秩序。刑事自诉利的保障与在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旨在平衡自诉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结语

刑事自诉利的保障与,确保了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平等。自诉人有权提出控诉、申请撤诉或和解,并可参与庭审、提供证据、发表意见。然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部分案件对自诉人的权利进行。适度权益,维护诉讼公正与秩序。刑事自诉利的保障与在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平衡了自诉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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