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法对此并无具体规定。没有限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人。但是基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建议开票人和复核人设置为不同的两人,减少企业开票错误产生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