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认定和申报程序。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不纳入工伤范围的情形包括不服从指派安排、擅自行事、违反工作流程、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工作等。工伤种类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工伤的认定由主管部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进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裁决。申报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经确认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此可见,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患职业病的;
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F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当事人主管部门、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综合管理部三方同时认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工伤的申报程序
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员工因工负伤,经综合管理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及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按国家《工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与鉴证。
3、经三方鉴证确认为工伤,报(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综合部负责备案。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的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情形。不服从领导指派、违反工作流程等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由当事人主管部门、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及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工伤申报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经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