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鉴于新市区公办初中学校的班额已远远超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额,学校已无法提供学位借读,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