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双方协议分割或竞价决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隐藏、转移财产或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行为可支持分割。父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不支持另一方分割,但可索赔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法律分析
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同时由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分割处理。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怎么办既然男方已表明不要房子,实践操作得好,实际上对你有利的地方太多了。建办理。男方不要房子,但是要一半房款。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一方已隐藏、转移、卖出、被摧毁、哄骗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具有法定支持义务的人必须接受重大疾病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参与房改的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另一方主张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不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视为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双方协议分割,无协议则组织竞价;考虑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婚姻过程中的过错等因素。若双方都不要房子,男方表示不要房子但要一半房款,这在实践中对您有利。然而,如果一方隐藏、转移、销毁财产或伪造债务,或者拒绝支付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将予以支持。另外,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购买房屋,一般不支持另一方主张分割,但可以视为索赔。以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处理离婚时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