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知道债务人有钱了该怎么办
知道债务人有钱人,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债权人先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还清到期债务;2、债务人拒绝的,建议债权人保存好证据材料及时到有管辖权的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还债;3、胜诉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知道债务人有权的可以向执行部门反映情况。另外起诉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三、债权实现的方式都有哪些
实现债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2、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起诉。
向起诉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
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