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不依赖于用人单位的盖章,仅凭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合法性、协商一致性、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和等价有偿性;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由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无效时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只有法人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二、劳动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其一,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有固定合同和无固定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是双方当事人说了算。只有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说了算,如果劳动合同时无效的,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劳动者补偿金的。
结语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是否盖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此,没有盖章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合法性、协商一致性、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和等价有偿性。只有符合这些特征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可以通过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争议解决,并可能涉及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补偿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