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撤诉后,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如发现新情况或有新理由的,不受此时间。
一、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处理方法: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或被告提出离婚请求,不受六个月期限的,如一方使用暴力,可能随时严重伤害另一方。
二、撤诉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撤诉后,未解决纠纷的,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在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期限限,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