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