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理户口用,需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公积金贷款用,需到公积金处开具联系单,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3.计生用,需街道工作人员带上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银行贷款用,需银行经办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如到外地购房者,需户口所在地的无房屋登记记录,还应带上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