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的规定有: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公示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有异议的可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一、减刑是否能查到
是否减刑能查到。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人民决定对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地方统一立案后,通过网络减刑、假释公示平台,公示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执行机关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假释材料申请程序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假释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是由哪个提出的
依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假释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人民提出建议的,由人民进行审核裁定。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