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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哺乳期的婴儿应该判给哪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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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可由男方抚养: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未尽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双方协议决定由父方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而言,哺乳期的孩子离婚应该判给女方。但女方有以下情况的,可由男方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4、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由父方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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