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更换居住地,需向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对其居住地随时进行监视必要时可进行搜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取保决定机关撤销取保决定:……(六)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常出入的场所,情节严重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搬迁或者临时离开居住地时,须经该地机关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人更换居住地,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会对其取保决定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