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一、办理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所经程序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到此,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