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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怎么收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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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离婚证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情况的证据或证明:

(1)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应保留报警回执。

(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关于财产归属的证据:

(1)具体财产信息及证明资料。

(2)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3)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相关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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