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办企业。
行政机关内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